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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办法

泰州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转专业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促进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l号)《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关于进—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以及《泰州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以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利于完成学业为原则进行。

第三条  校内本科各专业转出和接受转入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20%

二、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合格的可以转专业: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管理制度;

(二)取得我校正式学籍且入学满两学期;

(三)通识类必修课程全部及格(同一专业不同方向之间互转,另须专业基础课程全部及格);

(四)符合拟转入专业招生录取条件;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通识类必修课程总分(同一专业不同方向之间互转,专业基础课程成绩计入总分)排名在全班总人数的前40%以内的;

2. 确有专长,并有充分证据(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获奖等)证明其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3. 因患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不低于拟申请转入专业当年相应生源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的;

(六)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第五条  退役大学生(仅限新生及一、二年级学生)士兵复学后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复学后拟转专业的,每学期开学由个人提出申请;符合拟转入专业招生录取条件的,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不需参加转专业考试直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未在我校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两学期的;

(二)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中外合作办学、对口单招、专转本、中高等职业教育分阶段培养等;

(三)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的、非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的、不同类型的艺术类专业之间互转的、体育类专业申请转入非体育类专业的、非体育类专业申请转入体育类专业的;

(四)有过转专业或转学经历的;

(五)正在休学期间或保留学籍的;

(六)在校期间因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处分的;

(七)法律或政策禁止转专业其它情形的。

三、转专业组织

第七条  转专业仅限一年级学生(不含上述退役大学生),进校后第一学年末进行。

第八条  符合第四条第(一)(二)(三)(四)项及第(五)项中23条件的学生,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办理转专业手续;其他符合条件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相应的转专业考试。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所属专业的特点、办学条件等具体情况提出各专业接受计划,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审定后公布。

第十条  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公布的学校转专业工作方案,填写《泰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在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教务处。

第十二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考核工作。考核方式为笔试,笔试重点考核学生拟转入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

第十三条  教务处根据考核结果与各专业接受计划,确定拟转入名单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拟转入名单应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应及时组织获批转专业学生统一办理有关手续。获批学生不按规定办理手续者视为放弃,将被取消获得的转专业资格,不得再次提出转专业申请。

四、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

第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方能毕业。

第十七条  学生在原专业已经获得的学分中,凡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经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凡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选修课计入成绩和学分。转入专业已经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重新修读。

第十八条  接受学院应在转专业学生报到时,确定其课程学分抵算情况,并帮助其拟定修课程学分计划,填写《泰州学院转专业学生学分抵认及补修安排表》留档备查。

第十九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补修课程根据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收取重修费用。

五、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秋学期起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仍按原方案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泰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 泰州学院转专业学生学分抵认与补修安排表


















附件一

泰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班级


身份证号


所在院系


现就读专业


申请拟转入专业

学院(系)                 专业(全称)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院系审核情况

学习成绩专业排名


高考成绩(总分)


有无转学、转专业经历


是否受到过处分


审核意见:



分管院长(系主任)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接收院系审核情况

考核成绩


排名


接收学院意见(含编入班级):



分管院长(系主任)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泰州学院转专业学生学分抵认与补修安排表

姓  



学  号


联系电话


转出院(系)


转出专业


转出班级


转入院(系)


转入专业


转入班级


学分抵认情况

已修读课程

学期

课程性质

成绩

学分

拟抵认课程

学期

课程性质

成绩

学分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课程补修情况

应补修课程

原学期

课程性质

拟补修时间

备注


























经办人:                                                     年    月    日

学生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接收院系意见:



分管院长(系主任)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课程性质填写:公共必修、公共选修、专业必修、专业选修;

2.此表打印填写(除签名外),一式三份,学生本人、接收学院及教务处各一份;

3.学分抵认情况一经确认,不得再行更改;拟补修时间如有变动,可在备注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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