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发布时间:2019-06-18
公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泰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泰院发[2013]24号)和《泰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经各二级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我校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中有1319人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成教函授生30人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决定授予学士学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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