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泰州学院第三届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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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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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泰州学院第三届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激励广大教师认真做好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在全体教师中形成敬业爱岗、教书育人的良好风气,按照《泰州学院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本学期开展泰州学院第三届优秀教学质量奖的评选工作,以表彰在教学工作中教学效果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2017学年度承担全日制教学任务的在职教师(含实验系列教师)。
二、评选依据
《泰州学院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试行)。
三、评选程序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填写《泰州学院优秀教学质量奖申报表》和量化考核评分表,一式两份,并于12月15日前向所在院系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稿和纸质稿)和佐证材料。申请表内填报内容和支撑材料统计时间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2.各二级院系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按不超过本院系专任教师
8%的比例遴选。被推荐老师填写简表,院系汇总,并在12月19日前向教务处提交申报表及佐证材料1份,量化考核评分表1份。填写前请注意阅读量化考核评分表下方备注。
3.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校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4.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优秀教学质量奖获得者。
四、评选名额
10名左右。
五、奖励办法
对获优秀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学校将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将获奖情况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评优晋职的参考依据。
教 务 处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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