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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

《泰州学院关于学生参军及其复学的意见》(泰院教发〔2016〕10号)

 

泰州师范专学校文件

泰院教发〔201610

 

 

 

关于印发《泰州学院关于学生参军及其复学的意见》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泰州学院关于学生参军及其复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泰州学院教务处

                              201671


泰州学院关于学生参军及其复学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对我校学生参军入伍及其复学工作作如下说明。

一、入伍

1.被我校录取但在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前应征入伍的学生,须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在新生学籍注册前(一般为915前),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原件)及入伍证明材料交教务处学籍部门。学校根据所交材料,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标注“保留入学资格”。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凡在校生(已办理报到入学手续的学生)应征入伍的,离校前必须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填写《泰州学院学生休学申请表》,并提供入伍证明材料,交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休学起始时间按学生入伍证上日期计算。

学生入伍前,尽可能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期末考试。如不能参加课程考试,须向教务处书面申请课程免试,经审核批准后,直接认定成绩和学分,直接认定的成绩不得超过该课程班级平均分。

二、复学

参军入伍学生退役后,返校学习,必须办理复学手续,填写《泰州学院学生复学申请表》并提交退役证明材料。复学手续必须在退役后一年内办理(以退役证上时间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1.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复学手续须在应届新生报到时办理,并纳入应届新生进行分班、注册学籍;休学的学生,复学时间节点应为休学起始时间满整年计。

2.复学原则上复学到原专业继续学习。如复学时,原专业没有相应年级(或已撤销),则由学校与学生协商,转入本校其他相近专业学习,符合毕业条件的,发放转入后的专业毕业证书。

3.专科学生复学时,原专业没有相应年级(或已撤销),则由学校与学生协商,转入本校其他相近专业学习,符合毕业条件的,发放转入后的专业毕业证书;若学生不愿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则可采用旁听或自学的方法完成学业,即根据培养方案规定的修读课程进行自学,或在全校开设相同或相近课程的班级进行旁听。学生学习完相应课程后,须向教务处书面提交该课程的考试申请。教务处根据课程大纲,单独命题,单独考核。申请自学或旁听的学生,其修业年限总和不得小于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修业年限(一般为三年)。

4.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复学后,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三、转学

退役时,原专业没有相应年级(或已撤销),而学生仍希望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可申请转到同层次学校相同专业学习。转学须得到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及相应省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办理。具体手续由学生本人办理。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学生转学证明材料(原件)办理相应学籍异动。

四、取消学籍

服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教务处根据服役单位提供的材料(原件)取消该生学籍。

五、参加学历考试

退现役士兵若参加高考或参加军校招生考试等学历考试,须提前返校办理退学手续。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学生退学材料(原件)办理相应学籍异动。若学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学手续而影响录取的,后果自负。

六、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学工处根据相关文件协商确定。

 

教务处

20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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