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创造有利于学生学习的良好环境,培养适应社会需要和具备创新能力的各类专门人才,根据《泰州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开展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转专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专科一年级学生;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确有专长、在拟转入专业的学科领域具有潜质或突出成绩。
二、转专业的工作原则及考核办法
1.工作原则 (1)严格按照《泰州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转专业工作涉及学生的权益,涉及学校办学资源的调配,各院系应充分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专业选择,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转出与转入学生的适当数量,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2.考核办法 学校成立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对转入学生的思想素质、学习成绩、专业特长、兴趣爱好、发展潜力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取笔试或面试等方式。(考核办法、考核时间及考核地点等相关信息另行通知。)
三、办理程序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于2015年3月13日前向所在院系提交《泰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相关支撑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3月16日前,各二级教学单位对本单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审核结果报教务处。
3.3月18日前,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相关二级教学单位准备转专业考试试卷及面试方案等。
4. 3月21-22日,教务处组织考核。学校结合考核情况,于25日前确定拟转入名单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5.公示结束后,学生凭学校审核通过的《泰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在5个工作日内到相应院系报到,
6.各二级教学单位及时组织获批转专业学生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填写《泰州学院转专业学生学分抵认与补修安排表》。获批学生不按规定办理手续者视为放弃,将被取消获得的转专业资格,不得再次提出转专业申请。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及拟转入院系同意后送教务处审核通过,报主管校长批准:
1.入学取得学籍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2.经学校认可,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五、其他事项
1.入学时单列录取标准并按特殊方式招收和培养的学生不得提出转专业申请(含一般本科批次招生的、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只能在同类专业中互转。
教务处
2015.3.9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