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了保证新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及时了解和掌握期初教学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将组织期初教学工作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工作
成立校、院(系)两级教学检查小组。学校教学检查小组负责教学检查的组织,代表学校对检查工作做出评价;院(系)教学检查小组由院长(系主任)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主任)任副组长、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及教师代表为教学检查小组成员,负责本院(系)的教学检查和评价工作。
二、教学检查的内容、方式与时间
(一)检查内容
1.教师到岗情况、开学一周来的教学秩序;
2.学生报到、注册、上课情况;
3.各专业教学培养方案执行情况;
4.师范生基本功训练安排;
5.教师期初教学准备情况检查,教学大纲(因本科办学评估需要,统一启用新模板)、授课计划的制订情况;教师教案撰写情况(重点检查近五年工作的青年教师的教案);
6.上学期试卷抽查(抽查课程另行通知);
7.顶岗实习开展情况(相应材料以及网络使用情况)。
(二)检查方式
各学院(系)先行自检自查,学校在此基础上组织教学检查。
(三)时间安排
1.教学准备周,各学院(系)成立教学检查小组,布置本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事项,传达教学检查方案内容;
2.第二周,教务处(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组成教学检查组,到各学院(系)听取期初工作情况汇报,开展教学检查(初定周一在迎春校区,周二在春晖校区);
3.第三周,对期初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反馈。
教务处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二○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苏公网安备 32120202010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