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专业建设,发挥专业负责人对专业建设的引领作用,根据本科专业增设、人员调整以及上一轮专业负责人聘期已满等情况,学校决定增补、调整本科专业负责人,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负责人任职条件
(一)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二)具有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较显著的科研成果,能引领本专业建设。
二、专业负责人工作职责与权限
(一)负责制定本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制定(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撰写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改革方案等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计划和建议。
(三)协助教学院长组织开展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本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与创新,提高专业建设质量。
(四)负责本专业建设经费规划、使用的相关工作。
三、调整办法
(一)对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各学院根据现有专业数(不计专业类别、方向)确定负责人数额。
(二)每个专业设一名负责人,每个人担任一个专业的负责人。
(三)2013-2016年设置的本科专业,原则上应在《关于公布泰州学院本科专业带头人增补、调整结果的通知》(泰院发〔2017〕13号)(附件一)公布的专业带头人中遴选产生,并填写《泰州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推荐汇总表》(附件二)。
(四)2017年新设本科专业根据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在学院范围内择优推荐专业负责人,并填写《泰州学院新设本科专业负责人推荐表》(附件三)。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于4月20日前提交如下材料:
(一)《泰州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推荐汇总表》一式2份;
(二)《泰州学院新设本科专业负责人推荐表》一式2份。
以上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稿。联系人:卢晶老师。
附件一:关于公布泰州学院本科专业带头人增补、调整结果的通知.docx
教 务 处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