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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办法

 

泰州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办法

 

根据《泰州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此办法。

一、课题开题与中期检查要求

1.立项课题经审定公布后,课题主持人应尽快确定课题实施方案,在两个月内组织开题并提交《泰州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开题报告书》(见附件1),否则视为自动终止立项研究。

2.立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如不能按期结题,将视具体情况可延期结题,延期一般不得超过1年,延期结题的必须填写课题延期结题申请书,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3.学校对立项课题1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课题的进展情况。课题主持人负责把握立项课题的总体水平和研究、实践进度,填写《泰州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2)。

4.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如课题主持人需要变动,应向学校教务处报告,经审批后及时备案。

二、课题结题条件

凡在申请课题起止时间范围内的立项课题,并确认该课题已完成,均可申报结题,结题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泰州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验收报告书》(见附件3)。

2.课题成果有关的原件及复印件(青年项目须有1篇省级期刊发表的论文、一般项目须有2篇省级期刊发表的论文或1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重点项目须有3篇省级刊物发表的论文或1篇核心期刊1篇省级期刊发表的论文,成果须注明“泰州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字样)。

三、课题结题程序

1.课题完成时须填报《泰州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验收报告书》。

2.教务处接到课题结题验收报告书后,依据课题内容,组成专家组,将有关材料交由专家审阅。

3.由教务处会同专家组写出结题鉴定意见。

4.验收不合格,可书面申请延期结题,并说明后续研究计划,报教务处批准,延期后验收仍不合格或仍未完成课题者,终止该课题。

5.终止课题的主持人4年内不得主持申报新的教改课题。

6.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泰州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开题报告书》、《泰州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泰州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验收报告书》等材料;

2)未完成研究;

3)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使用价值,或应用推广价值;

4)提供的结题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5)未经批准擅自更换负责人、更改研究内容。

  7.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泰州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开题报告书.doc

附件2:泰州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doc

附件3:泰州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验收报告书.doc

                                          

 泰州学院教务处

二○一三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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