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7
各院系: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高等教育研究水平和教育质量,培育省级教学成果项目,根据《泰州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要求,学校拟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承担教育教学、教学辅助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与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
二、申报条件
各院系所申报的教学成果应为符合国家有关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精神尤其是国家、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在实践育人与创新能力培养、课程改革与教材建设、教学组织与管理等方面有系统方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已经应用或实施,在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有一定成效和示范作用。成果要求可参见《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见附件)。
成果完成人应是参与研究过程、承担主要任务的人员,其它不相关或相关度不高的人员不能作为完成人。
三、申报限额与奖项设置
1.各院系推荐的校级教学成果奖数目原则上不超过4个。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教学成果限报一项。
2.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各若干项,各级奖励等级的数量由评委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泰州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一式2份,同时报电子文档;
2.《泰州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同时报电子文档。
3. 佐证成果的主要支撑材料(如包含该成果所属项目的结题、验收或鉴定材料,反映该成果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一式1份。
请于2016年5月8日前将上述材料以院系为单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卢晶老师。
附 件:
教 务 处
201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