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教育厅教育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调动教育系统科学研究人员积极性,促进产出高质量的科学研究成果,不断提升教育系统科学研究的学术影响力,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教师申报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
一、教育研究成果奖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教育研究成果奖在首次评审时,对参评成果完成年度不作要求。成果完成人为江苏省内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上述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评选条件
申报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 在解决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教学和科研发展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3. 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成果还需符合《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
二、表彰及推荐名额
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20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120项。
我校推荐到省教育厅名额为2个。
三、评选程序
(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自愿申报,院系推荐到教务处。
(二)教务处组织校内评选,确定拟推荐成果,公示一周。
四、有关要求
(一)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该类更高一级奖项。
(二)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和本文有关附件执行。
(四)材料要求
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表》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
2.申报成果一式2份。专著类成果需提交专著原件2本(套);论文类成果需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各1份;研究报告类成果需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成果若有相关评价、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等,可作为附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
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专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整体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涉密成果需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办理。
3.《2016年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及其电子版(以院系为单位)。
(五)院系报送截止日期
教 务 处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