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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关于开展2016年新增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新增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适应经济社会需求和学校转型发展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新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新增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依据

    2016年各新增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依据《关于制订2015年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制订。

    二、相关事项说明

    1. 培养目标与规格。结合学校定位,深入分析我校人才培养如何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制定专业培养标准,细化专业培养目标与人才培养规格,设计课程教学大纲,完善教学环节,实现培养方案中的各门课程和具体的教育教学环节都能支撑专业培养标准。

    2. 课程体系。各专业可根据学生发展需要和服务面向,设置专业选修课程和实践环节。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和创新教育环节,使现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更加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鼓励开设专业素质能力拓展选修课程,鼓励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教育活动获得创新学分。

    3. 编制体例。2016年新增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采用《指导意见》规定的模板。

    三、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成立由主管教学院长牵头、专业带头人和教研室主任参与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

2.工作小组要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和吸收校内外专家意见,确保人才培养方案与社会需求结合更紧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更准确,充分体现出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应性。

    3.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和审定。

四、材料提交

    1.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名单(一式1份,同时提交电子稿)

2.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研分析报告(一式1份)

3.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一式1份)

4. 人才培养方案(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稿)

请各院系于615日前将上述材料(其中“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名单”为510前提交),提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人:卢晶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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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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